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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进法检,画的饼终究充不了饥

2016-06-21 王小兵 厚启刑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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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正式印发。果不其然,这条信息在律师圈内引起了热议。我在朋友圈中开玩笑说,等再过个30年,等我的经济储备充足一些、办案经验再丰富一些,最重要的是等我可以对大boss说,你闭嘴,这个案子是我在办。如果真有那么一天,我倒非常乐意去试一试。这当然是一个玩笑,但却说出了很多人的心声。
从律师队伍中选拔检察官、法官,其实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2004年,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肖扬在最高法、司法部召开的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电视电话会议上就曾提出,要提倡经验丰富、品行端正、声名卓著、资产富有的律师当法官。这被视为“从资深律师中遴选法官”这项司法改革从倡议向现实迈进的一大步。
紧接着,杭州市在当年的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活动中,规定具有副高级职称4年以上的非中共党员律师可以参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一职。据悉,当年有十二三名符合选拔资格的律师参加了笔试,虽然最终的结果我们不得而知,但杭州市中院的这一举动在当年无疑是法官选任制度的一次重要尝试。
但问题是12年过去了,我们却很少听说有哪些优秀的律师通过选拔当上了检察官、法官(如商建刚律师等极少数极为优秀的除外)。究竟是能力不行,还是自己不愿被招安,这其中的缘由我相信不说大家也都清楚。中办此次发布的文件说要把从律师队伍中选拔检察官、法官常态化、制度化,但我觉得,这种事不能一厢情愿,正所谓强扭的瓜不甜,想真正吸引律师入门,恐怕还是得拿出点诚意。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年龄问题。律师进入检察官、法官队伍一般有两种途径,除了上面所说的公开选拔,还有就是参加公务员考试。虽然我国的《法官法》未规定任职法官的最高年龄限制,但是根据我国《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报考公务员必须符合的年龄条件是35周岁以下,仅此一项,就把很多人拒之门外。

有人认为公开选拔不同于公务员考试,年龄没有35岁的限制,我翻阅了很多地方往年的公开选拔公告,年龄限制确实放宽至了45岁,但从律师的角度考虑,35岁至45岁正是事业发展的黄金时期,你用什么吸引我放弃眼前的大好“钱”途投奔你而去呢?没有充足的经济储备,我进去后还要为了五斗米折腰,这显然是所有律师都不愿意的。但是等我有了充足的经济储备,你却又嫌我老了,我很郁闷,到底如何才能在最美好的年龄遇见你呢。

其次是选任职位的确定。不是所有人都有商建刚前律师的待遇,一进去就有三级高级法官的职位。虽说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但检察院、法院的职位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律师进去以后安排什么样的角色是个问题。

如果做一些辅助类的工作,这显然不是选拔制度的初衷。实行员额制以后,检法内部很多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一线办案人员因为身份是助理检察官、法官而无缘入额,而律师被选拔进去后却一下成了自己的上级,这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这些人的情绪,从而加剧队伍的不稳定性。
第三是职业回避的问题。律师做了检察官、法官以后,对于自己以前所在律所同事代理的案件要不要回避?我国的《检察官法》、《法官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检察官、法官的职业回避制度,但对于律师转行当检察官、法官却无类似的规定。有人担心这会导致腐败的发生,这种担心不无道理。

根据现有的回避制度以及该制度设置的初衷来看,我认为律师转行当法官以后,对于自己以前代理过的案件的二审或者再审(申诉)应当实行绝对回避,对于自己以前所在律所同事代理的案件,可以在案件审理之前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由他们选择是否要求回避,或者自行申请回避。
第四是收入问题。虽然律师行业的二八法则明显,但只要努力,熬过了最初的几年之后,律师的收入相比同龄的公务员来说要高一些,也更自由一些。出于现实利益的考虑,很多人会把律师职业作为自己的第一选择。对于多数资深律师来说,转行法官以后,自己在收入待遇、社会地位、生活品质等方面均没有提高,却要承担更多的职业风险和社会责任。不管是律师也好,检察官、法官也好,首先是一份工作,养家糊口是第一要务,只靠理想和情怀显然是不足以支撑的。

最后是司法独立和法官地位问题,这也是最被广为诟病的一个问题。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我国宪法的明确规定。所以在我国,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是人民法院,而不是人民法官。但即便是法院,其独立审判权也只是写在纸面上的权力。

一直以来,司法地方化严重,法院被视作是政府里面的某个部门,财政上依附地方,人事上做不了主,就连开个“大三长”会议,法院院长也是排在后面的,腰杆挺不直带来的直接影响,是法院的权威和法官的地位不够。从法院内部来看,案件审理法官往往不是最终的裁判者,法院内部的行政审批制度导致审者不判、判者不审。
律师转行做法官的目的就是想实现自己的法治理想,希望自己在法庭上敲下的那个锤可以有分量。但是在现在这样一种司法体制下,律师进了法院以后有没有勇气对自己的领导说,你闭嘴,这个案子是我在办。我觉得很难,但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我看这个法官不当也罢。

阻碍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之间职业流动的问题远远不止上述这些,我们需要做的就是不断的探索、试错、突破,制定更多的配套措施加以完善,使之具体化,可操作化,而不是仅仅是靠打鸡血坚挺着。
不管是员额制还是从律师队伍中选拔检察官、法官,这些制度改革的初衷都是值得肯定的,是希望法律职业队伍朝着专业化、精英化方向发展。
但是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10多年过去了,现在呈现在我们眼前的司改仍旧是一道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大餐。口号喊的再响,画饼终究充不了饥,不从根本上改变检察官、法官的职业现状,想招律师入官门,恐怕还是没那么容易。END原创文章 欢迎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同时欢迎业界人士赐稿邮箱:houqilawyer@163.com
王小兵,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现为厚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两年以来,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0余件,其中包括杭州百脑汇大厦失火案、宁波徐某某故意杀人案、台州史某某故意杀人、强奸案、台州王某某寻衅滋事无罪案等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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