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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进法检,画的饼终究充不了饥
从律师队伍中选拔检察官、法官,其实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2004年,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肖扬在最高法、司法部召开的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电视电话会议上就曾提出,要提倡经验丰富、品行端正、声名卓著、资产富有的律师当法官。这被视为“从资深律师中遴选法官”这项司法改革从倡议向现实迈进的一大步。
紧接着,杭州市在当年的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活动中,规定具有副高级职称4年以上的非中共党员律师可以参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一职。据悉,当年有十二三名符合选拔资格的律师参加了笔试,虽然最终的结果我们不得而知,但杭州市中院的这一举动在当年无疑是法官选任制度的一次重要尝试。
但问题是12年过去了,我们却很少听说有哪些优秀的律师通过选拔当上了检察官、法官(如商建刚律师等极少数极为优秀的除外)。究竟是能力不行,还是自己不愿被招安,这其中的缘由我相信不说大家也都清楚。中办此次发布的文件说要把从律师队伍中选拔检察官、法官常态化、制度化,但我觉得,这种事不能一厢情愿,正所谓强扭的瓜不甜,想真正吸引律师入门,恐怕还是得拿出点诚意。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年龄问题。
有人认为公开选拔不同于公务员考试,年龄没有35岁的限制,我翻阅了很多地方往年的公开选拔公告,年龄限制确实放宽至了45岁,但从律师的角度考虑,35岁至45岁正是事业发展的黄金时期,你用什么吸引我放弃眼前的大好“钱”途投奔你而去呢?没有充足的经济储备,我进去后还要为了五斗米折腰,这显然是所有律师都不愿意的。但是等我有了充足的经济储备,你却又嫌我老了,我很郁闷,到底如何才能在最美好的年龄遇见你呢。
其次是选任职位的确定。
如果做一些辅助类的工作,这显然不是选拔制度的初衷。实行员额制以后,检法内部很多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一线办案人员因为身份是助理检察官、法官而无缘入额,而律师被选拔进去后却一下成了自己的上级,这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这些人的情绪,从而加剧队伍的不稳定性。
第三是职业回避的问题。
根据现有的回避制度以及该制度设置的初衷来看,我认为律师转行当法官以后,对于自己以前代理过的案件的二审或者再审(申诉)应当实行绝对回避,对于自己以前所在律所同事代理的案件,可以在案件审理之前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由他们选择是否要求回避,或者自行申请回避。
第四是收入问题。
最后是司法独立和法官地位问题,这也是最被广为诟病的一个问题。
一直以来,司法地方化严重,法院被视作是政府里面的某个部门,财政上依附地方,人事上做不了主,就连开个“大三长”会议,法院院长也是排在后面的,腰杆挺不直带来的直接影响,是法院的权威和法官的地位不够。从法院内部来看,案件审理法官往往不是最终的裁判者,法院内部的行政审批制度导致审者不判、判者不审。
律师转行做法官的目的就是想实现自己的法治理想,希望自己在法庭上敲下的那个锤可以有分量。但是在现在这样一种司法体制下,律师进了法院以后有没有勇气对自己的领导说,你闭嘴,这个案子是我在办。我觉得很难,但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我看这个法官不当也罢。
阻碍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之间职业流动的问题远远不止上述这些,我们需要做的就是不断的探索、试错、突破,制定更多的配套措施加以完善,使之具体化,可操作化,而不是仅仅是靠打鸡血坚挺着。
不管是员额制还是从律师队伍中选拔检察官、法官,这些制度改革的初衷都是值得肯定的,是希望法律职业队伍朝着专业化、精英化方向发展。
但是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10多年过去了,现在呈现在我们眼前的司改仍旧是一道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大餐。口号喊的再响,画饼终究充不了饥,不从根本上改变检察官、法官的职业现状,想招律师入官门,恐怕还是没那么容易。END原创文章 欢迎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同时欢迎业界人士赐稿邮箱:houqilawyer@163.com